首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18-02-08

一、为婴儿取好名字

二、提交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交: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2、 “妇幼保健一卡通”磁卡

(二)非新生儿母亲办理需提交: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2、“妇幼保健一卡通”磁卡

 3、母亲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委托书在产妇分娩后由产科住院部护士提供)

4、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三、办理程序

1、申领人备好申请材料,取好新生儿姓名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核实申领人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让申领人完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人员依据首次签发登记表信息进行电脑录入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4、申领人核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准确性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再次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确认无误盖章

6、申领人签字领证

四、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00-5:30。

2、办理地点:儿保科

五、重要提示

1、《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人生第一证”,非常重要,请妥善保管。

2、《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涂改无效,且后果自负;严禁盖任何公(私)章。

3、《出生医学证明》 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保管。私自拆切副页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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