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办事指南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18-02-28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2、办理窗口:区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

3、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4、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服务对象到办事现场次数:1次

8.窗口电话:028-82716077

9.投诉电话:028-82747000

二、设定依据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三、审批条件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要求新设立的托幼机构。

四、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申报材料

1、“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区教育局同意设置幼儿园的批复文件

六、办理程序

1、向区妇幼保健院提交“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2、 区妇幼保健院向区卫计局报告申请卫生评价的托幼机构情况,卫计局组织专业人员,根据“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的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申请的托幼机构进行卫生评价。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七、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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