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临床教学带教质量,直接带教老师实行选拔审定制度。
2、带教老师要求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学历、具有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临床业务素质良好。
3、具有良好的临床教学热情和一定的临床教学能力。
4、能规范指导学生开展诊疗工作,耐心修改医疗文书、开展教学查房、认真规范指导学生操作。
5、能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6、临床带教老师资格由本人自荐、科室(教研室)推荐、科教科审定的程序。
7、每年由科教科公布带教老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