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人人享有,幸福健康生活家家受益 ——我区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简介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16-04-13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人口,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
一、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2、 服务内容:为0—6岁儿童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出院后1周内),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出生满28天后),婴幼儿健康管理(3、6、8、12、18、24、30、36月龄时),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4—6岁每年一次)。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
1、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2、 服务内容: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管理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进行常见问题指导。开展早孕妇女艾滋病咨询和自愿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