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妇幼保健院关于第三次接收新药资料申报的公告
点击量:次    更新时间:2024-04-16

各药品生产与配送企业:

根据我院诊疗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将于近日开始第三次接收新药资料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新药资料申报范围如下(以下原则须同时满足):

(一)属于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挂网药品;

(二)属于《新药品种申报目录》(附件1)包含品种;

二、此次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一)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二)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经核查无误后,该品规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三)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已确认配送关系。

(四)各申报单位请按《药品引进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3)、《药品申报承诺书》(附件4)、《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6)、《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附件7)、《药品配送公司法人授权书》(附件8)、《“两票制”承诺书》(附件9)、《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10);

(五)配送企业需提供按照全省最低价给我院供货承诺书及至少保证半年不涨价供货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含骑缝章),用资料袋密封(密封处加盖骑缝章),资料袋封面粘贴申报资料目录,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七)若资料不全或信息填写错误的,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八)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4422日(9:00-12:00)前;

(九)申报资料收集地点:行政二楼药剂科(成都市万春路140号);

(十)联系方式:刘老师 15928662912

(十一)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相关人员及临床科室联系,违者终止其品种申报资格;

(十二)此次药品资料供调研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如有需要,以另行通知为准,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十三)特别说明:

若出现比选药品会发生挂网变化(撤网、价格、剂型、规格、厂家等信息),医院最终将以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价格为准进行调整。

三、公告时间:2024416-2024422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

附件1.docx

                                              成都市温江区妇幼保健院

2024416

 

预约 就诊 医保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